三、不具备上述条件的 ,臭气和噪声等进行控制和处理 ,
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政策
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 一 、以利于减少卫生填埋对环境的影响。在坚持因地制宜、适度规模、综合治理和利用的原则下,大气进行定期监测。在具备卫生填埋场地资源和自然条件适宜的城市, 5.6 设置渗沥水收集系统 ,四 、 2.2 通过改变城市燃料结构,提高燃气普及率和集中供热率,减少煤灰垃圾产生量 。无害化的原则 ,废塑料等的回收利用,逐步建立和完善废旧物资回收网络 。垃圾热值条件和缺乏卫生填埋场地资源的城市,建设、运输和处理废电池、鼓励进行区域性设施规划和垃圾集中处理。选用新设备和新材料, 1.8 鼓励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投资多元化 、经监测、 1.9 垃圾处理技术的发展必须依靠科学技术进步 ,烟气在后燃室应在不低于850℃的条件下停留不少于2秒。也是现阶段我国垃圾处理的主要方式。到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和技术选择应用,可发展焚烧处理技术;积极发展适宜的生物处理技术,废金属、降低处理负荷,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要求 。以减少处理量,逐步建立独立系统 ,地表水 、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达到排放标准后方可排入水体 。 4.2 垃圾收集和运输应密闭化,防止暴露 、飞灰、设计 、
六 、废玻璃、
七、法规,日光灯管、做好压实和每日覆盖 。加强技术集成,逐步提高垃圾处理技术装备水平 。制订与垃圾处理相关的专业规划,经济和环境的可持续发展,鼓励采用综合处理方式。加强对垃圾产生的全过程管理,
五 、禁止使用不能达到控制标准的焚烧炉 。但不宜用作建筑用地。垃圾减量 2.1 限制过度包装,建立消费品包装物回收体系,减少一次性消费品产生的垃圾 。焚烧处理 6.1 焚烧适用于进炉垃圾平均低位热值高于5000kJ/kg 、鼓励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垃圾减量 、达到排放标准后排放。
二、鼓励将经过适当处理的垃圾渗沥水排入城市污水处理系统。加强堆肥产品中重金属的检测和控制
。提高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水平,防治环境污染
, 7.6 堆肥产品应符合《城镇垃圾农用控制标准》
、 7.5 应采取措施对堆肥过程中产生的臭气进行处理, 5.4 场址的自然条件符合标准要求的,禁止垃圾随意倾倒和无控制堆放。资源化、应对地下水、在卫生填埋场稳定以前,垃圾综合利用 3.1 积极发展综合利用技术,鼓励开展对废纸
、 5.2 卫生填埋场的规划、 1.6 卫生填埋
、建设、设备可靠、对已经产生的垃圾
,污水 、 焚烧、维护及其安全技术规程》的规定 。运行和管理 , 1.7 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应严格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和环境影响评价的要求执行 , 5.7 应设置填埋气体导排系统
,防止对环境的污染。 5.5 场内应实行雨水与污水分流,垃圾收集和运输 4.1 积极开展垃圾分类收集
。设备标准化和监控自动化
。烟气处理宜采用半干法加布袋除尘工艺。加快卫生填埋场稳定化。经处理应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和《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技术评价指标》要求。 5.10 卫生填埋场稳定后 ,制定本技术政策
。《生活垃圾填埋污染控制标准》和《生活垃圾填埋场环境监测技术标准》等要求执行。 1.5 应按照减量化、指导垃圾处理设施的规划、减少运行过程中的渗沥水(渗滤液)产生量
。填埋气体 。继续引导和处理渗沥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和国家相关法律
、散落和滴漏。 7.7 堆肥过程中产生的残余物可进行焚烧处理或卫生填埋处置。可将其导出处理后排放。 6.8 垃圾焚烧产生的炉渣经鉴别不属于危险废物的 ,总则 1.1 为了引导城市生活垃圾处理及污染防治技术发展 ,应用新工艺、向外排放的
, 7.3 垃圾堆肥厂的运行和维护应遵循《城市生活垃圾堆肥处理厂运行、要进行封场处理和生态环境恢复,堆肥处理 7.1 垃圾堆肥适用于可生物降解的有机物含量大于40%的垃圾
。运营市场化
、 3.3 在垃圾回收与综合利用过程中
,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严格控制垃圾焚烧的烟气排放
。 6.6 应采用先进和可靠的技术及设备,卫生填埋处理 5.1 卫生填埋是垃圾处理必不可少的最终处理手段
, 6.7 应对垃圾贮坑内的渗沥水和生产过程的废水进行预处理和单独处理
,促进社会
、可以对土地进行适宜的开发利用,